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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食品级二氧化碳化验室检验规程

一、 检验依据:
  GB10621—2006《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二、 检验项目及要求:
  1、气味:无异味
  2、酸度:符合检验(PH值)
  3、二氧化碳含量≥99.98(体积化)
  4、油分:不得检出
  5、游离水≤0.2(质量比)
  三、 抽样方案合格判定规格:
  1、食品级二氧化碳按生产班别的半成品及成品抽样检验;
  2、每2小时用L型二氧化碳吸水器随机抽取半成品及成品气,根据GB10621—2006《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进行检验;
  3、检验结果由车间化验员通知岗位作业人员,岗位作业人员应作记录,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岗位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作业调整,直到完全达标。
  四、原料气检验规定
  1、本厂生产的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所采用的原料来自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脱碳工段脱出的二氧化碳空气,根据本公司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装置的生产条件对原料气的纯度进行规定。
  2、生产的原料气纯度由当班操作员进行检验。
  3、在生产前对原料气的纯度进行纯度检验,检验中若纯度低于95%,则判定原料其不合格应延后生产,之后每半小时检验一次,直至原料气的纯度大于95%,方可生产。
  4、在生产运行中,每两小时要对原料气纯度进行检验,以确保原料其在生产过程中符合指标要求。
  5、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气检验纯度低于指标要及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要及时与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相关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调节我方的生产措施或通知我方人员停止生产。
  6、检验原料气时检验人员要认真负责,数据要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7、全体人员必须树立以质量求生存的原则,检验人员要以“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做到不合格不生产。
  五、检验方法:
  1、游离水含量测定:
  1)、游离水含量测定必须先于二氧化碳含量和油分测定。
  2)、将被测样品钢瓶倒置10秒后缓缓开启瓶阀,让钢瓶中水流入清洁干燥的容器中,直到有少量二氧化碳喷出时为止。关闭瓶阀。用量筒测量从钢瓶中流出的水的体积。量筒的标称量值为100ML,最小刻度1%,标称量值允许差±0.8%。
  2、含量测定:
  1)、原理:将二氧化碳用氢氧化钾溶液吸收,吸收前后气体体积的差值与吸收前气体体积之比,即为二氧化碳含量。
  2)、试剂和材料:氢氧化钾溶液:300g/l。
  3)、仪器:  L型二氧化碳测定仪,吸收器容器(100±0.5)ml,其中(99----100)ml,处的最小分度值为0.05ml,误差不超过±0.01ml。
  4)、测定:从样品钢瓶的液相取样,经汽化、减压后调节气体流量适中稳定。打开L型二氧化碳测定仪的两通旋塞,用橡胶管将样品钢瓶减压阀出口与L型仪器连接,让样品气充分置换测定仪及其连接管道中的空气(置换用气应大于被置换容积的10倍),关闭两通旋塞,取下橡胶管。向滴液漏斗中注入105ml氢氧化钾溶液。缓慢开启旋塞,让氢氧化钾溶液流入吸收器,当二氧化碳已被吸收完全,氢氧化钾溶液不再流入后,即为二氧化碳的含量。
  六、边缘值
  七、留样方案:抽取半成品,成品气于采样瓶内,注明年、月、日备核。
  八、记录:二氧化碳检验原始记录。
  无锡市气体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食品级二氧化碳、食品级氮气、工业气体、液态二氧化碳、液氧、液氩、液氮、工业气体、高纯气体等。我们的产品以国家质量标准为依据,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控制,做到每一环节都精益求精,确保让客户安全放心。